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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提醒:
        不要“挖矿”、不要“挖矿”、不要“挖矿”

          日前,不少浙江市民都收到了一条来自于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的短信,提醒市民们近期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后果。

          据了解,所谓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去年9月,我国已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这个过程也被称之为“挖矿”。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值水涨船高,在这“财富密码”的背后,是电力资源的大量耗费。据了解,“挖”出一个比特币所消耗的电力,相当于三口之家一年生活所需的电力。

          “我国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在去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明确表示,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在利益面前,有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为降低“挖矿”成本而窃取电力资源。

          此前,温州市中级法院就审理过一起重大恶意“挖矿”案件,11名被告人均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据悉,该犯罪团伙通过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GPU“挖矿”程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达3200台以上,非法获利67万元以上。

          为从严打击“挖矿”行为,去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进行突击抽查,经现场核查发现,有14家单位的人员利用公共资源“挖矿”。在该次“挖矿”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共查封“矿机”68台、单机260余台,查处利用公共资源主动“挖矿”48人。

          除了带来能源损耗,虚拟货币的炒作交易还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带来非法交易、洗钱、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去年12月,慈溪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比特币诈骗案件。被告人田某以股票行情不好、投资比特币收益高为由,推出“蓝色风暴之AB联动计划”,引诱客户投资比特币,并从中获利4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