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厂房即将拆迁将可获得100万元补偿款,像这样的预期财产性利益,作为被执行人的邵某不仅未及时申报,还擅自处置,使得履行生效裁判的能力降低,宁波鄞州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邵某构成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打击拒执犯罪是“切实解决执行难”协同联动机制的重要一环,全省法院持续保持依法严惩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3月30日,浙江省高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2021年全省新收拒执刑事案件1077件,同比上升34.5%,审结1042件,同比上升25.1%,判处拒执罪767件851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罚当其罪的情形,主要包括12类常见类型: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迁出房屋,暴力对抗执行,故意“失联”甚至“跑路”等。
为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全省法院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通道,去年共受理拒执自诉案件318件,占全部拒执犯罪案件总数的29.53%,同比上升0.51个百分点,远超全国拒执自诉比例,通过自诉手段办结执行案件118件3289.67万元,自诉案件债务履行率达87.76%;同时,加大对可能与拒执行为相关联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全年判处此类案件500余件。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用数智赋能助推打击拒执的司法实践,创新推进“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以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为突破点,“智慧执行”系统横向对接自然资源、住建等10余个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跨部门协同难的问题。“智慧执行”系统共发起执行协查近3000万次,执结39.1万件,执行到位976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6%,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减少24天。经过打击拒执、立审执全程兼顾综合施策,去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6.69个百分点。
“实践中,作为拒执罪对象的判决、裁定,绝大部分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与社会大众、公司企业的日常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等息息相关。”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庭长梁旭东提醒,在经济活动中要加强两个意识:一是风险意识,拒执罪被告人中,有相当一部分系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商品买卖等经济活动中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由于风险意识或专业知识不足,贸然为他人提供担保,因主债务人履行不能而被列为被执行人时,往往认为“又不是我欠的债”而怠于履行义务甚至拒绝执行而构成拒执罪;二是证据意识,在交易过程中要主动、及时固定证据、留存证据,在诉讼中及时全面提交证据,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