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法护河水清 力聚龙舟轻

          3月22日为世界水日。温州鹿城法院发布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温瑞塘河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保障“塘河上划龙舟”的美景常在;湖州中院和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一场直播带网友在线参观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深度了解水生态法治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直以来浙江法院坚持系统观念,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涉水环境资源的整体保护、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做足做实水资源保护文章。

          留住“塘河上划龙舟”的乡愁

          温州鹿城南塘风貌街,温瑞塘河穿越而过,白鹿洲公园滨河而建,居民乐享其间,好一幅幸福温州的生动画面。

          温瑞塘河流经温州鹿城、瓯海、龙湾、瑞安等三区一市,两岸留有古塔、寺庙、祠堂等古迹,形成温州榕亭文化、湿地文化、庙祠文化、龙舟文化等乡土文化。近年来,温瑞塘河流域开发建设如火如荼,违法施工、违章搭建、水土污染、旅游服务等纠纷也随之而来,“这从一方面反映出温瑞塘河开发建设与保护之间的矛盾。”鹿城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元介绍说。

          《意见》因此应运而生,开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合作保护温瑞塘河的机制,由原先“政府主导型单一整治”转向“司法部门介入的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模式。《意见》提出,要健全行政、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温瑞塘河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及人文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政机关,以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使各部门都能及时掌握温瑞塘河流域生态环境及人文资源的新特点、新动向,共同抓实治理、抓严保护。法院要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司法监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针对保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利用数字化手段,邀请相关部门在线会商解决。同时,各单位可在线发起咨询、委托评估鉴定,实现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信息在线实时共享,实现一体化智能保护。

          像这样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已成为浙江法院的常规之举。据介绍,目前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与环保部门联动机构全覆盖,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连续出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纪要》等,推动建立涉水环境资源共建共享共治机制。

          修复性司法保住源头活水

          不久前,开化法院在华埠镇龙潭村公开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村民王某、李某用电瓶、电鱼竿等工具在河道内电鱼1.16千克,法庭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李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同时判令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62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了增殖放流活动,由被告人在河道里放生鱼苗,帮助生态修复。当天,“民间河长”、护水志愿者和周边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通过“共享法庭”和抖音在全县各乡镇、村社、50余所中小学全程直播,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让公众更深了解钱江源流域禁渔要求和水资源司法保护。

          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中,浙江法院高度重视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贯彻,2021年来仅开化法院就开展生态修复活动6次、放养鱼苗38万余尾。此外,各地法院还积极探索适用“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社区矫正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承担方式,并设立非法捕捞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

          跨域协作构建一体化保护格局

          跨区域流动性、扩散性是水资源保护的难题。为此,浙江法院不断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化长三角、大运河、钱塘江、千岛湖、瓯江等重点区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大格局。

          瓯江是浙江省内仅次于钱塘江的第二大江流。近年来,丽水、温州两地法院均审理判决了一批涉瓯江污染环境案,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行为会呈现跨区域性,比如排放污水、异地倾倒危害物品等,此外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也需要统一。为此,丽水、温州两地十家基层法院2年前就齐聚龙泉,共同签署构建瓯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这也是全省首个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形成了司法保护诗画瓯江的合力。

          去年10月,温州龙湾、洞头、乐清、温岭等五地法检十院共同签署了温台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开启了两地五县(市、区)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