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同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0年8月,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新增宁波、杭州、金义三个新片区,功能定位从1.0版本的聚焦油气全产业链拓展到2.0版本的“五大功能定位”,即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为适应扩区后,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法治保障诉求变化需求,新版《条例》应运而生。
新版《条例》明确了“三机制(信息发布、项目推进、评估推广)、一智库(智库联盟)”以及“数字自贸区”“海外仓”“易货贸易”“义新欧中欧班列”等独具浙江特色的概念。为筑牢生态和安全防线,新版《条例》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低碳试点先行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区域规划。
此外,新版《条例》还增加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差别化供地政策、人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条款,为投资便利与贸易自由提供法律保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