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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家“共享法庭”打开基层解纷新思路

          宁波市鄞州区法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全域覆盖,目前已建成136个“共享法庭”站点,着力发挥“共享法庭”建设成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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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杨的父亲因意外事故不幸过世。父亲身后的赔偿款怎么分配?为了这事,小杨将继母李某诉至鄞州法院大嵩法庭。

          原告小杨认为,赔偿款应均分。但被告李某认为,她为办理丧事支出的款项应先予扣除,她与丈夫共有的房屋及债务也应一并处理。

          由于原、被告对案件诉求争议较大,致使两人关系紧张,已不适合面对面沟通协商,承办法官熊兴华便安排在原、被告所在村的“共享法庭”进行背靠背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分别来到“共享法庭”,既避免了双方针锋相对,又便利了当事人就近调解。

          经过调查询问,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在于“争议房产到底折价多少”。本着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原则,法官组织当事人及代理人实地勘查房屋,促使双方缩小了争议价款范围。

          初步调解意向达成后,借助“共享法庭”,承办法官、原告本人及村书记通过视频连线,与被告李某及代理人直接对话,最终敲定了调解方案,确定了房屋的归属及赔偿款的分割,并主动履行。

          通过“共享法庭”助力,承办法官不仅顺利化解了这起纷争,还弥合修复了这对继母子的亲情裂痕。案结事了后,李某再三叮嘱小杨不要乱花钱,“把钱留着讨媳妇用!”

          多元解纷的“联动平台”

          姜山法庭在辖区三镇、司法所、矛调中心及三镇下辖的97个村、社区、居民会均设立了“共享法庭”联络人,确保基层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去年年底,云龙镇新村办工作人员通过云龙“共享法庭”站点联系到姜山法庭法官徐旭霞,称该镇下辖的某村村民曾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外村人,因目前该村正实施新农村建设拆迁,村民与购房人发生纠纷,拒绝向村里上交土地证,导致拆迁工作停滞。

          因涉案人员众多,现场调解有着诸多不便,姜山法庭立即通过“共享法庭”联络员名单,组织云龙镇新村办、双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人进行视频连线,开展在线调解。最终,村民同意先将土地证上交给云龙镇,使得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姜山法庭后续又多次联系纠纷双方,准备运用“共享法庭”凝聚的多股基层力量,积极促成这起纠纷的就地化解。

          基层自治的“指导窗口”

          应云龙镇某村村委会邀请,云龙镇“共享法庭”小巷法官缪苗参与了村委会利用村庄道路规划停车场引发纠纷的听证准备会议。

          会前,缪苗通过“共享法庭”联席会议功能与村委会进行了视频连线,线上了解了这起纠纷的具体情况及双方的诉求。之后,缪苗赶至该村参与了听证准备会,主要针对村集体所有土地规划停车场的合法性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纠纷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这是“共享法庭”在提升基层组织自治能力方面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只要基层群众有需求,“共享法庭”就随时响应,从而真正实现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四治融合。

          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

          鄞州法院法官黄文娟是南部商务区“共享法庭”的小巷法官。

          近日,南部商务区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通过“共享法庭”在线视频功能,线上咨询“末尾淘汰制是否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方式”“劳动合同中手写与打印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哪个为准”等问题,黄文娟和南商管委会调解员一一答疑解惑。

          “司法触角再延伸,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之后,黄文娟与“共享法庭”庭务主任通过“共享法庭”线上开了一场联席会议,就如何妥善处理及减少南部商务区的企业用工纠纷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初步拟定联合文娟工作室、区人社局仲裁院以及南商管委会等多方力量,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共同推进“共享法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