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月30日,绍兴市中院对柏某等拐卖妇女、儿童涉黑案一审宣判,这也是绍兴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判处死刑。
2009年柏某来到诸暨市大唐街道打工,2014年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在贵州、浙江等地混迹社会。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柏某陆续笼络、纠集被告人王某、陈某、赖某等多名无业及刑满释放人员,以地缘老乡为纽带,在大唐街道等地称霸一方。
以柏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拐卖妇女、儿童等非法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柏某等人通过与卖淫场所非法业主事先合意,选择社会认知能力弱的贵州籍未成年妇女等人为主要侵害对象。
为顺利开展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柏某等人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形成区域影响力,从而获取被害女性的信任依附。凭借组织势力,以出卖为目的,以结交“男女朋友”等为名,以假借去外地工作或游玩等为诱饵,拐骗被害人“自愿”跟随前往拐入地卖淫场所。
实际上,柏某等人早已事先与卖淫场所业主等收买人员商量好,在明知被害妇女会因处于拐入地人地生疏、孤立无援的境遇而遭受被迫卖淫等权益侵害的情况下,仍先后17次采取欺骗、利诱、接送、中转、贩卖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将被害人黄某某等16名妇女拐带至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和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出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造成多数被害人被非法拘禁、殴打、奸淫和被迫卖淫等严重后果,严重侵犯被害妇女的人身自由、身心健康和人格等权利。令人发指的是,上述被拐的16名妇女中有1名儿童、13名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拐卖妇女至江西、海南的“黑色产业链”中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中,除主犯柏某被判处死刑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8年至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