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对张一平等22人重大涉黑案件作出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一平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处罚金41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一平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破坏选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28起,违法活动8起,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把持基层政权,垄断采砂、园区建设等行业或区域,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