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高速交警宁波支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警情,称G92杭甬高速宁波方向263KM处发生三车追尾事故,有一男孩受伤。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三车追尾后在车道内无法移动,最后一辆轿车损失最为严重,前排气囊均弹出,车上一名男孩大腿骨折,其母亲轻微受伤。民警立即联系救护车将母子紧急送医。
最后一辆轿车驾驶员郑师傅称,他驾车通过事故路段施工区域时,车道减少,前方车辆缓行排队,由于自己车速较快,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刹车不及发生了追尾。而受伤的正是他的儿子,今年2岁,由妈妈抱着坐在后排。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舱安全气囊弹出,前排座位受影响向后挤压到了男孩的腿,导致其腿部骨折。“我也知道儿子这个年龄应该坐安全座椅,车上也配备了。但孩子一直哭闹,不愿意坐,只能由妈妈抱着。”郑师傅后悔地说,没想到一时心软反而让儿子受伤了。
民警认定,郑师傅在同车道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罚款200元。民警提醒,车子在高速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不得少于50米。这样遇到紧急情况,才有足够的空间、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另外,年龄较小的儿童应坐于安全座椅内,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很可能会首当其冲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