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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浓烟滚滚里救出司机 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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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上遇见事故车辆,雷某某奋勇救出遇险的司机。近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减刑一案开庭审理,并裁定减去雷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10个月。

          56岁的雷某某于2021年3月,因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起到帮助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2年3个月。雷某某从事药材批发收购,社区矫正期间,经龙泉市司法局同意,他仍旧在龙泉市至福建省南平市范围内跨域做药材生意。

          今年3月4日,雷某某从福建收购完药材,开车返回龙泉,行驶在福建建瓯市至龙泉市的高速路上时,突然看到前方黑烟滚滚。他降低车速,靠近后将车停在路边的应急车道,下车查看,原来一辆白色汽车因故燃烧。

          此时,另一辆车上的司机也靠近了事故车。看到事故车上的司机没有下车,雷某某和这位司机就一起用脚拼命踢踹事故车辆的前门,最终将车门踹开。雷某某回忆,当时车内黑烟弥漫,驾驶座上的男子脸部已被烧伤,整个人意识不清。他立即将该男子从驾驶座拉了出来,将他搀扶到安全地带,经询问得知车上无其他人后,拨打了“120”。 大约三四分钟后,燃烧的事故车辆发生了爆炸。

          “我当时没想太多,冲上去就想看看车上的人怎么样了,救人要紧。”雷某某说。

          4月28日,福建建瓯市公安局授予雷某某见义勇为证书。此后,龙泉市司法局为雷某某提请减刑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龙泉市检察院查看了现场视频录像、对雷某某进行询问、并向建瓯市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经多方求证后认定雷某某具有“见义勇为”的立功情节,拟作减刑处理;此后,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雷某某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等听取意见。

          “不顾个人安危挽救他人生命,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社会正能量,应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听证会上,参会人员纷纷赞扬雷某某。结合案件事实和听证会结果,龙泉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送了对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书。

          经减刑,再过十多天,雷某某的缓刑考验期将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