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与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税费征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以推进“法税合作”,完善司法网拍不动产税费征收协作机制。
《会议纪要》首先明确了税费负担、申报主体和申报期限。其中规定:“被执行人负担不动产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以上税费由买受人在收到过户材料之日起的30天内统一申报。”
《会议纪要》还规范了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税处理,明确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由税务部门依法另行向婺城区法院主张,不影响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从而保证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畅性。
此外,《会议纪要》还建立了税费直接划扣机制,明确完税凭证的领取问题,并建立专人对接、信息互通机制。
婺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议纪要》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的相关税费问题,有利于推动执行案件中的不动产处置,保证税费征管,便利当事人。尤其是对买受人,改变了之前过户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的现象,明确了买卖双方税费的合理负担,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