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知道去民政局离婚需在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办理手续,池女士叫上丈夫徐先生,来到瑞安市法院,想要通过诉讼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池女士的愿望落空了。1月11日,瑞安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出了民法典实施后全省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08年,池女士与徐先生经介绍相识,不久后同居生活,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生育2个孩子。
池女士起诉说,婚后,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处事观念等不合,时常发生争吵,丈夫无固定工作,还经常赌博,子女抚养费都是她一人承担,“他始终不思悔改、无所事事,对家庭及子女毫不上心,没有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与责任”,池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迫切想要离婚,请求法院判离。
经办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后,分别与两名当事人谈话,双方均表示无和好可能,要求离婚,希望法院能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办法官认为,婚姻是一场通往幸福的修行,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到结婚生子,曾拥有过幸福美好的过往,现在婚姻出现裂痕,双方应努力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况且2个孩子年龄尚小,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
随后,法官向双方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1个月的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这段婚姻是否确实无法挽救。据了解,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包含冷静期的设置、注意事项及法官温情寄语,情法相容,着力缓和双方对抗情绪。
法官表示,近年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敬畏、对孩子的责任感都有所减弱,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而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离婚自由与冷静期并不矛盾,离婚的选择权依旧在当事人手中,而冷静期是为了让当事人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因此,为引导公民珍惜婚姻感情,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法院有理由对当事人不理智的诉讼决策进行适度干预。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非绝对适用,若双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恶劣情形的,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