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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酒驾,呼气和血液检测常有偏差
        如何启用复核程序?宁波江北进行了积极探索

          “赵某某醉驾案的血检值为174,且与呼气值相差46mg/100ml,存在血检值数据异常情况,应尽快进行数据复核……”近日,在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与交警部门、鉴定中心的相关人员协调对接,拟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启动数据复核程序。

          “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实践中,血检数据是判定是否酒驾的关键因素,往往决定案件的走向。通过大数据比对我们发现,不少危险驾驶案血检值与呼气值存在一定偏差,个别案件数值甚至相差很大,不利于准确惩治醉驾犯罪。”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该院联合交警部门出台《“醉驾”案件血检数据复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工作,以确保科学认定血检数值。

          据了解,该院调取了近年来当地2409个酒驾检测样本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综合考虑数据量、差异值、所占百分比,并结合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误差、复核成本及差异值对案件影响程度等因素,将血检值与呼气值差值为正负40mg/100ml以上(含本数)确定为启动复检程序的条件。同时,根据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结合是否构罪、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是否不起诉、是否缓刑等因素,将血检值敏感区细化为4个档,当血检值位于敏感区时,应当动复检程序。

          《办法》规定,发现数据异常的,鉴定机构应先行通过查看原始鉴定记录排除人工登记错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通过调阅原始鉴定记录、调取血样进入司法鉴定机关后的视频监控、要求鉴定人作出书面说明等方式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血检数值异常的案件,血液样本保存期限延长至一年,以备后续复检和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采用只检一次原则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即除血检值数据异常等特殊情况外,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只允许对血样进行一次鉴定。同时,复检结果不触及敏感线的,以原检测结果为最终鉴定意见;触及敏感线的,取2次检测值中的低值。

          此外,公安、检察还可以另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定期对保存在公安机关的血样进行鉴定,并与初始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进行对比,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可靠。

          目前,江北区检察院适用这一机制对所有在办醉驾类案件进行数据比对,对数据异常案件均已启动复核程序,助力精准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