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条例》提出,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同应用。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履行本机构职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普惠共享,是我省创新发展数字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明确,要加强山区、海岛等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实现农村电信普遍服务。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5G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同时正在编制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山区、海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从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推进,计划到2025年全省5G基站超20万个,实现重点乡镇以上的地方5G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建设先进泛在信息网络,实现乡村千兆进村。
近段时间,有关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引发公众关注。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我省也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尤其在完善健康码便利通行、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为了让老年人等群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条例》提出,要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制定措施,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和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