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建章立制,让警队涌现更多榜样
        浙江公安出台《“三能”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办法》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近年来,浙江公安队伍群英辈出,如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柯伟力、“2021年度法治人物”沈云如、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林剑、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梁晓丽……这一个个闪亮的名字都是浙江公安队伍中忠实践行“三能”要求的先锋模范。

          为进一步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更积极地践行“三能”要求,省公安厅于近日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三能”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我省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省共有55名个人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5万余个单位、12万余名个人受到记功嘉奖。其中,集体一等功117个、二等功1435个,个人一等功232名、二等功2552名。浙江公安也积累了一些先进典型培育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如依托浙江省委宣传部“最美浙江人”活动,连续4年开展“最美浙警”学习推选活动;2022年结合“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出“三能榜样·最美浙警”学习推选活动等。

          当前我省公安机关所处的历史方位、承担的职责使命、聚焦的工作重点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亟需出台一个符合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办法。《办法》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试行,从制度规范层面对浙江公安之前的实践成果予以了总结固化。

          《办法》有8个章节共26条,主要从发掘、培养、宣传、引领和管理等5个维度对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工作作了规定,既做好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宣传“前半篇文章”,也注重做好使用、管理“后半篇文章”,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在“前半篇文章”上,《办法》明确了在先进典型发掘上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聚焦“三能”要求、突出基层导向,基层一线和实战单位及其民警先进典型数应占典型总数的85%以上。在培养上创新实施“十百千”工程,每年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分别确定重点培育对象10、100、1000个左右,纳入先进典型库管理;市、县公安机关每年初向上级公安机关推荐先进典型重点培育候选对象1至2名,对重大活动、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即时推荐申报;对重点培育对象加强人员、经费、项目等方面的支撑,营造良性的培育环境。

          在“后半篇文章”上,《办法》将“先进典型的引领”这一内容单独成章,明确要落实帮带优秀青年民警、鼓励成立工作室、设立授称纪念日、鼓励先进典型走出警营等举措。《办法》明确,建立起先进典型联系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结合相关活动加强对联系典型的帮扶指导;要加强对先进典型和公安英烈遗属的关心爱护,在医疗待遇、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培养疗养等方面给与照顾帮助。

          一花引来百花开,百花争艳春满园。《办法》的实施使我省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培育管理工作机制更为健全完善,实现了先进典型全链条、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在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培育管理工作中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感、自豪感、归属感,助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浙江公安“三能”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