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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反邪教工作的检察作为探究 ——以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反邪教工作为例

          内容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将邪教类犯罪入刑以来,经过20余年的努力,我们基本掌握了国内反邪教斗争的主动权,但是这场无声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在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扶植下,反邪教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任务尤其艰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势必在打击邪教类犯罪、创新反邪教宣传上积极作为,为深化反邪教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检察机关 邪教类犯罪 反邪教工作 创新宣传 打击犯罪

          一、沐川县及县域刑事犯罪基本情况

          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小凉山余脉五指山北麓,乐山市东南部,幅员1408平方公里,人口26万人。全县实现13个乡镇反邪教协会全覆盖,曾被评为“2015‘百县千乡万村无邪教创建示范工程’活动创建无邪教示范县”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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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示1: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近5年一审公诉案件、邪教类犯罪数量

        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犯罪案件也随之出现,近5年来,沐川县年刑事犯罪一审公诉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于2017年破百,年平均增长率约8.5%。但在全县反邪教协会、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近5年邪教类犯罪仅3件3人次(图示1),占比极低,具有偶发性,但不可忽视的是也具有再犯类案的反复性。


          二、解析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打击的邪教类犯罪

          (一)邪教类犯罪活动的常见形式

          1.四处散发、张贴、摆放邪教宣传资料。“法轮功”犯罪人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印制好各种各样的邪教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在住所地及周边四处散发、张贴、摆放。从沐川县检察院打击的邪教类犯罪来看,非法宣传资料的形式多样,有李洪志挂像、“法轮功”书籍、光盘、宣传册、布标横幅、护身符、台历挂历、宣传标语、“福”字、印有“法轮功”标语的人民币、T恤衫、反动宣传画等。内容多为宣扬“法轮功”、歪曲事实、粉饰“法轮功”组织的所作所为、对政府进行恶毒的攻击等一系列反动思想言论。

          2.利用音频设备播放“法轮功”反动言论。“法轮功”犯罪人通常会购买便携式移动音响在自己家中或拖着音响设备四处走动播放“法轮功”反动言论,从而达到向他人宣传邪教思想言论的目的,在严重扰民的同时,还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3.以口头游说形式向乡里乡亲宣传。宣传内容也多为反党反政府、宣扬“三赎基督”信“神”不生病、保平安等邪教思想。例如陈某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中,陈某某从1996年开始从事“三赎基督”邪教活动以来多次四处登门口头宣传、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煽动对象包括其外孙女(年仅7岁)。

          4.利用邮政信件的方式传播宣传。“法轮功”犯罪人广泛搜集各界人士的个人信息,然后将装有“法轮功”宣传资料、光盘等物品的“信件”通过邮政信件快递寄出,从而达到宣传邪教思想言论的目的。例如沐川县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其本人伙同“法轮功”人员徐某某、杨某某等8人书写刑事控告状,通过邮政信件方式寄出。

          (二)邪教类犯罪的成因分析

          1.个人扭曲的世界观。“法轮功”犯罪人普遍具有唯心主义世界观,崇拜神秘主义,迷信思想严重,渴望超自然体验,这是他们容易被邪教吸引和控制的关键②。

          2.较低的文化水平和辨别邪教能力。由图示2可知“法轮功”犯罪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接受的科学文化知识少导致缺乏辨别邪教的能力,不能清楚正确地认识邪教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有的更是将邪教与自己所信奉的宗教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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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示2: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近5年邪教类犯罪基本情况分析

          3.客观异常的家庭环境。疾病、家庭变故等种种不幸导致涉邪教犯罪人在遭遇人生危机时倾向于寻求超自然力量来解释和应对,从而信奉邪教寻求精神寄托。西班牙学者佩佩·罗德里格斯(Pepe Rodrigues)将这一特点概括为“宗教-精神追求”,表现为“渴望精神上的完美与超验,奇异念头超越理智思考;对危难及类似的状态敏感或容易受其吸引;渴求经历新的心灵震荡”③。例如沐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中,其本人信奉及向亲人朋友宣传“三赎基督”邪教思想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不生病保平安”的精神慰藉。

          4.反邪教和法制宣传教育不足。目前反邪教宣传教育仍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不够深入、覆盖面不足、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村薄弱地区、学生群体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三、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预防打击邪教犯罪的路径探析

          (一)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反邪教宣传。

          1.用好特色法治声音名片——“竹乡检语”论坛。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外宣工作受众广、效果好(2021年7月在全省检察系统微博影响力排名第六)。利用这一优势,定期在“两微一端”平台对外推送“竹乡检语”论坛之《检察官课堂——反邪教专题系列宣讲》,让广大人民群众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接受反邪教教育,提高抵制邪教意识。

          2.针对农村薄弱地区,依托该院“基层巡回检察”构建的县、乡、村+网格的工作体系。一是发挥巡回检察联络员能动性,及时掌握辖区内邪教人员信息,

          密切监测,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发现邪教人员异动后立即同检察站联系并层报

          县人民检察院,形成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巡回检察站具体实施、检察联络员主动参与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农村地区病患是易受邪教渗透的敏感群体,积极将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同乡村振兴医疗补助政策有机整合,为检察机关办案环节5种涉案当事人解决“大病”“慢性病”困难增加了一重有力司法保障,达到增强他们对政府科学医疗的信心、不再迷信邪教“治百病”、治理精神源头的多重效果。三是设立检举揭发邪教活动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反邪的积极性,让邪教人员及活动无处遁形。

          3.立足乡村振兴大局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的能动作用。一是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积极作为。驻村工作人员积极同乡镇政府沟通协调,以村为单位建立“村民之家”,完善乡镇“文化广场”,为老百姓在茶余饭后、农闲时间集中开展娱乐活动提供专门的场所和设施,并定期组织开展一些老百姓参与感强,有普法意义的活动,在此过程中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让邪教思想无机可乘。二是发挥好党员的宣传带头作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利用每月村党支部活动时间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广泛号召村社党员群众参与“学习党史、崇尚科学、远离邪教”活动,用党的科学理论武器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三观,破除迷信思想,远离邪教侵蚀。三是把握防疫热点,不让邪教思想蹭科学防疫的“热度”。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邪教组织借机炒作,屡屡冒头,宣扬“信神治百病”,他们的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不能动摇人民科学防疫的意志与决心,反而再一次警示我们,反邪教斗争任重道远,不可懈怠,要做到科学防疫和常态化反邪两手抓。

          4.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走深落实。一是针对中小学生充分发挥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职能。定期联合县反邪教协会进校园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汇聚青春正能量”宣传活动。二是针对高校讲好“检校协同育人基地”检察官课堂,通过以案释法,为高校学子带去生动的反邪教普法教育。法治进校园活动除了开展普法宣传以外,还可以通过反邪教承诺签名、有奖问答、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丰富的形式揭露邪教本质,倡导广大学子自觉加入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传播文明的行列。

          (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刑事犯罪打击。

          1.成立专项组织机构。一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专门的机构与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涉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反邪教工作组,为常态化打击邪教类犯罪提供稳定的组织机构保障和人才支撑。

          2.形成公检联动合力。积极与县公安局形成打击邪教类犯罪的合力:一是发现邪教类犯罪时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在办理邪教犯罪案件中,该刑检部门提前介入3件3人,效果明显。二是加强对话。针对邪教类犯罪案件的定性分析,慎重对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有无逮捕必要案件,双方的办案人员都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做到真正地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三是共同学习交流。针对对邪教类犯罪新旧司法解释对比、典型案例学习,力求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打击邪教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3.提高全面审查证据的能力。在打击邪教组织犯罪中,始终坚持全面审查证据的观念,不仅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还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尽量避免侦查机关逮捕、起诉意见书先入为主的影响,在全面分析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努力形成客观公正的逮捕、公诉意见④。例如沐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中,检察官全面分析原案事实、证据,最终作出同意公安机关撤案的决定。该案不枉不纵的处理不仅展现了司法公正与温度,也有利于陈某某真诚悔过,帮助其思想教育转化。

          四、结语

          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要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面对新时代任重道远的反邪教任务,检察机关作为一支重要的反邪教力量,必须主动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在反邪教工作中积极作

          为,为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社会安定贡献应有之力。

          注释:

          ① 2021,中国反邪教网,罗功臣:《加强基层反邪教协会组织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②《法学论坛》2020第05期;吴宗宪、李易尚:《当前我国女性邪教犯罪原因分析》。

          ③[西班牙]佩佩·罗德里格斯:《痴迷邪教—邪教的本质,防范及处置》,新华社出版,第39页。

          ④ 2014,马工林:《浅谈我院打击邪教组织几点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