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要多关心女儿,每周至少保持一次联系。”原本是到法院离婚,男子徐某却意外收到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要求他与女儿及其母亲、学校老师多联系,关注女儿的情感需求。
徐某与妻子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结婚多年,二人因时常为琐事争吵情感破裂,并在2017年分居生活。分居之后,小儿子跟着徐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大女儿则被妻子汤某带走在外居住。2022年3月,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人离婚。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却发现徐某存在未对女儿尽到足够关心和爱护责任的情况。
“女儿都已经17岁了,他从来没关心过,分居之后都没来看过女儿。”汤某告诉法官,徐某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儿子犯错没关系,女儿却时常因为一些小事遭受打骂。直到现在,女儿依然很怕他。“这名父亲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影响到女儿的身心健康。”针对徐某的行为,承办法官当即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对女儿尽到家庭教育义务,该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失效前,女儿本人或其密切接触的学校或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事后,法官又将徐某和女儿叫到办公室,耐心介绍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终,徐某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教育方式过于粗暴,并承诺以后会多关爱孩子。女儿也在一旁表示,“相信爸爸会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