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一份特殊的谅解书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份谅解书的作者小王有着一个特殊的身份---他既是被害人的家属又是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家属,在考虑到案件的各种情节以及案件的特殊性后,检察官在兼顾法理情的基础上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9月的一个下午,陈某和其丈夫王某从田地里干完农活无证驾驶着三轮车准备返回家中。因驶出路口借道转弯时视线被遮挡,陈某驾驶的三轮车与路上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相撞,陈某和王某被当场甩了出去,摔出了几米远。王某当即昏迷不醒,陈某也身受重伤,急忙之下陈某向轿车驾驶员张某进行了求助,张某拨打了120并报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三轮车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陈某无证驾驶三轮车,且在借道时未让行本车道内的车辆通行所致,陈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还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王某因重伤导致瘫痪,陈某四处筹借医疗费用但还是难以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为王某办理出院手续转至家中由自己进行照顾。
刑法的原则从来都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罚则是在社会危害性不足以由其他手段规制时才进行使用。综合全案可看出陈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且感情融洽,发生交通事故也是由陈某过失造成,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将宽严相济和教育挽救有机结合,在兼顾法理情的基础上,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防止陈某家庭因案致贫,经办案检察官经调查,认为该家庭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和范围,承办检察官变“坐诊”为“出诊”,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帮助家属罗列相关所需材料,并在收到后向控申部门及时移送,成功为被害人家庭成功申请1万元救助金,这笔救助金不仅为这个艰难的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更彰显了检察的温度。
“谢谢检察官能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更好照顾我丈夫,我一定会好好珍惜,往后我一定遵守交通法规。”陈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感激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