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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4年的工资能要回来么?
        依据民法典,检察院支持起诉

          4年前临近春节时,按照口头约定,朱某平和几个同乡留在浦江制作年糕。他们本以为干完活就可以结清工资回家过年,谁知道活是干完了,工资却拿不到。为讨回工资,朱某平他们用了很多办法,却都没能如愿。又一年春节将至,近日,朱某平他们终于得到了一个好消息——浦江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整整4年了,幸亏有检察机关支持我们!”接到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得知检察院已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他们提起民事诉讼,朱某平他们有些兴奋。

          2016年12月,在浦江经营年糕加工的周某雇佣了朱某平、孙某、朱某花等7名工人来制作年糕。到月底,朱某平、孙某、朱某花等4人因琐事离开,但工资并未结清。之后,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搪塞朱某平等人,拖欠他们的工资。

          2018年5月,朱某平等人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但由于周某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无法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劳动部门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主张劳务报酬。

          2019年4月,朱某平等4人协商后,由朱某花先行起诉。可是,由于他们之前和周某的劳务关系是口头约定,拿不出其他证据支持,朱某花先后两次起诉、一次申请再审,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尽管欠我个人的只有2000多元工资,但我心里憋着一口气,一定要讨个说法!”朱某花不愿放弃。2020年10月,朱某花找到了浦江县检察院。

          检察院受理朱某花与周某劳务纠纷申请监督案后,依法履行调查核实权,先后询问了周某及朱某花、朱某平、孙某等人,查明朱某花等人和周某经口头约定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规定,检察官认为,应当确认劳务合同成立。

          在此基础上,检察院建议进一步调取收集同期在周某年糕店工作的其他人员工资发放凭据,结合朱某花等人陈述,查明约定的劳务报酬数额、支付方式以及周某未支付劳务报酬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违约责任规定,检察官决定支持朱某花的监督申请。

          见朱某花讨回工资有了希望,朱某平与孙某也赶到浦江县检察院求助。检察官建议他们先向法院起诉,两人却一脸无助,说没有钱,也不知道该怎么打官司。检察官随即帮助他们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申请法律援助。去年12月16日,朱某平、孙某向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向浦江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近日,浦江县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