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访了一下,得知这家企业的贷款目前还在审批中。尽管最终的结果未知,但企业的总经理还是多次口头表达了感谢。”6月15日,文成县法院执行干警李亦昊告诉记者说,企业的感谢源自法院出具的一纸“自动履行证明书”,“希望‘自动履行证明书’能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助力企业行稳致远。”据介绍,近2个月来,文成法院已为2家被执行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助企纾困。
温州某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制动系统和相关配件的企业,有员工一百五六十人,年产值约4000万元,是文成县发展较好的企业之一。该公司与员工崔某某的劳动争议纠纷经法院审理,公司被判决为崔某某补缴养老保险,总计金额3万余元,崔某某个人需承担1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补缴一直没有完成,崔某某于是在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向承办此案的李亦昊表示,公司愿意主动履行也完全有能力履行,但是因为补缴手续的办理需要崔某某本人配合,崔某某个人承担部分要一并缴纳,因崔某某一直未配合履行,所以补缴手续才没有办理。
听了企业的解释,执行干警随即前往社保管理部门了解核实了相关情况,并通知崔某某及时配合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但崔某某表示需要时间筹集补缴资金。
就在此期间,该公司的负责人急匆匆联系李亦昊,告知这起执行案件的信息已被金融机构采集,导致企业在某银行的500万信贷业务受阻,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后续经营。
得知这一情况后,李亦昊立即向相关金融机构了解核实,证实了企业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我们又检索了案件信息,发现这家企业没有其他执行案件或失信记录。”此时,该公司向法院出具了履行条件成就后将及时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书,并开设了一个专门的账户提供了全额资金担保。
在保证判决能得到履行且被执行企业又无其他失信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该企业先行进行紧急信用修复,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暂停公开该企业被执行人信息,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情况通报,对相关案件执行情况作出说明。目前,该企业的贷款正在审批过程中。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企业接到执行通知后第一时间履行了义务,文成法院随即为该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