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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她”撑起法治晴空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为妇女提供更为精准有力的保护。

          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近年来宁波法院在惩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家事审判改革、司法救助等领域筑牢法治屏障,为“她”撑起法治晴空。

          向家暴擎起司法利剑

          女子林某与男子王某2009年结婚,婚后有了小乐。王某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林某施暴,小乐为保护母亲也被拳打脚踢,身心遭受严重伤害。为此,林某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立即依法裁定,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走访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20年至2022年,宁波法院共针对女性发出5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宁波多家基层法院打出反家暴“组合拳”。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知名家事纠纷化解品牌“宋大姐”工作室设立“共享法庭”,与街道、派出所签订《反家暴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在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固定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等领域建立实时协作交互。

          在家事纠纷中给予关怀

          2003年,大鑫与小丽登记结婚,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2008年初,大鑫与小艳相恋,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了两个儿子。小丽辛勤工作负担家庭开支、抚养女儿长大,大鑫却仅支付少量生活费用,电话不接、有家不回,小丽无奈之下报案。2020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大鑫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小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9月,大鑫起诉离婚,小丽则要求其赔偿,并给予经济补偿。北仑法院经审理依法准予离婚,酌情判定大鑫给予小丽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酌情判定大鑫对小丽进行赔偿。大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完善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创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并出台关于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慈溪市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共建“慈法有爱 共享共护”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并成立“木兰天平”工作室;宁海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出台《关于女性社会组织参与家事调解、调查的指导意见》,并整合“金石榴”女律师维权团队与“春风化雨”调解服务队共同参与。

          向困境妇女传递司法温度

          唐大姐驾驶电瓶车与胡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大姐为了治病,几乎掏空所有积蓄,可丈夫打工收入不稳定,家中还有三个年幼子女需要抚养,而胡某前期垫付2万余元后,就没了下文。唐大姐在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向象山县人民法院诉请要求胡某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

          象山法院主动建议她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并迅速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8万元。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履行了协议全部内容,检察院还为唐大姐申请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22年以来,宁波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司法援助+慈善基金”救助体系作用,共救助266人,发放739.65万元。余姚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妇联、巾帼志愿者协会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涉家事纠纷妇女儿童“经济关爱”工作实施细则》,引导相关人员通过“解纷直通车”申请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经济关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