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相应的纠纷也随之涌现,消费者有时会遇到难以了解二手车辆真实情况的问题。3月15日,常山县法院宣判了一起由二手车交易引起的纠纷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魏某要求二手车经营商徐某“退一赔三”的诉请。
2020年1月,魏某在徐某经营的二手车店里,看中一辆白色奥迪A4L小型轿车。随后,双方以14.1万元的价格完成了该车辆的交易并办理过户,并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此车无泡水、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火烧,发动机、变速箱无重大维修,如有上述情况,退还车辆。”在交付车辆的第三天,魏某将车辆送去保养,进厂显示里程数为8万多公里。
而后,魏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油消耗过快等问题,遂于2021年10月将车送至某汽车服务公司检查,发现车辆保养记录记载的2019年11月的实际公里数为近13万公里,与购车后显示的里程数相差近5万公里。当天下午,原告又将车送至另一家二手车辆评估公司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为事故车,维保公里数与实车公里数不相符。2021年11月,魏某诉至常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购买该二手车辆时不但没有对该涉案车辆进行核查、检测,告知原告车辆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数、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重要信息,反而改动了里程码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欺诈。考虑到涉案车辆已经由原告使用2年时间,应扣除相应使用折旧费,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由被告徐某退还原告魏某车款14.1万元,并赔偿魏某损失39.9万元(已扣除折旧费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