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了这些案子,我也松口气,能安心回老家做做生意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马某在玉环市法院自愿撤回18起民间借贷诉讼。马某是被法院纳入名单库的“职业放贷人”,他放弃的债权基本上是2015至2017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从1万出头到11万不等,总标的额近60万元。
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出重拳整治民间借贷领域的不诚信行为,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套路贷”,是浙江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抓手。如今效应渐显,今年1到10月,全省民间借贷案件收案13.5万件,同比下降幅度达28.35%。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坚持“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总结推广永康“龙山经验”、舟山“普陀模式”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起分层过滤、开放融合、网上网下、衔接配套的递进式多元纠纷解决新体系。
汇聚解纷力量
案多人少,是大多数法院面临的情况。为此,全省法院在探索诉源治理模式时,立案环节是重要的一关:围绕诉讼服务中心,集成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方资源,打造“解纷服务超市”。
在杭州,9000余名执业律师成了诉前调解最得力的帮手。杭州是全省最早推进律师调解制度的试点城市,“以我们中院为例,每周,杭州市律协都会指派5至6名律师过来集中阅卷。法院把初步评估可以调解的案件分类出来交给律师调解员,律师的专业性在调解中有很大的优势。”杭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危薇说。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惠琴是杭州中院一名特邀调解员,今年10月,她成功调解了某建筑公司诉某脚手架租赁站总标的额86万的租赁合同纠纷。这个案件中,某脚手架租赁站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是以合同约定为标准还是以录音信息为标准,是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周惠琴的专业分析,将这个看似几乎不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成功化解。
2019年以来,杭州各基层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协议的案件共449件。到目前,我省已发展律师调解机构371家、律师调解员3315名,律师调解员们充分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参与司法审判的经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辅导等,把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
为做好“诉前调解”的文章,全省法院下了很多功夫。比如,舟山市普陀区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入了区委设立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里面有14家职能部门和13个行业调解组织,各个部门、组织各司其事,将纠纷分层过滤,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普陀模式”;衢州柯城区法院成立了“柯城区诉前调解中心”,充分依托社会力量,聘用了以“老法官、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劳模”为主的“五老人员”和具备丰富社会经验的行业人员,组成了一支由20位专职驻庭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团队。
合力化解矛盾
在探索诉源治理新机制上,全省法院将基层治理链条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与各部门形成合力,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让群众少跑腿、部门多发力、问题在一地解决。
不久前,杭州富阳区渌渚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一缙云籍工人猝死,死者家属慕名找到渌渚镇孝善平安工作室,要求调处。工作室立即启动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联动机制,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公布基本事实,研判调解方案,要求富阳区法院的法官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还邀请人社部门提供意见。经过4次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由法院牵头,富阳在全国首创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联动机制,全力构建协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格局,渌渚镇孝善平安工作室正是这一机制的生动实践。
基层治理形成合力在永康龙山镇也有极致体现。根据龙山镇综治调处中心的流程,纠纷发生后要经过三道调解程序,第一道由村书记、主任先调,第二道由镇里行业、综治再调,第三道才到法庭调解或者速裁。这种“村镇先调、法庭兜底”的“龙山经验”,让龙山法庭基本实现将辖区内的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收案从2013年的806件下降到2018年的413件,降幅达50%。
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从“源头”开始。海宁市斜桥镇一家商场里发生了员工滑倒受伤后要求商场赔偿的案件,法官第一时间介入指导人民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海宁市法院盐官法庭法官助理骆益说:“海宁实行‘四级化讼’后,实行矛盾纠纷诉前登记、逐级调解,联村法官全程参与,纠纷解决率明显提高。”近年来,嘉兴法院不断挖掘“无讼”理念,并把“无讼”理念和社会治理实践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共建“无讼村(社区)”。
严打职业放贷
玉环市法院去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文章开头提到的马某也被列入其中。法官介绍,这些人企图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有人甚至起诉了100多次,造成法院民间借贷诉累很大,而且这些人套路多多,有些人甚至暴力讨债。
为此,台州10家法院均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首批收录613名职业放贷人,并实现数据共享。在持续规制之下,台州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出现了显着下降,有782被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今年1至10月,台州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下降39.88%。
目前,台州、温州、宁波等多地都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多个举措,对“职业放贷人”高利放贷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形成了民间借贷行为多方位立体化的规制机制。
此外,浙江法院还实施了史上最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措施,防止一些人为非法谋利而利用诉讼程序进行滥诉、恶诉、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