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是特殊的大环境和家庭变故导致一时无法偿还债务呢?“新浙江人”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家庭变故影响,他和妻子一时失去工作且花光了积蓄,导致房贷还款逾期。银行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处置抵押房屋。
一方面,双方的借款合同、抵押关系合法有效,杨先生也确实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另一方面,他的违约又事出有因,且之后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合同。司法的天平,该倾向何方?
近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经过审慎裁量,作出裁定:驳回银行申请。
小家庭突遭变故
杨先生老家在安徽,和妻子在平湖打拼多年,此前两人的收入都还算可观。2019年8月,他们通过按揭贷款,买下了位于平湖市钟埭街道的一套住房。根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杨先生夫妇向银行贷款129万元,双方约定了贷款期限、年利率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就该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虽然每月要还贷7500元,压力不小,但总算在平湖有了自己的家,一家人心里很欢喜。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杨先生失去了工作,之后半年都未能成功求职。期间,妻子又因怀孕、生育无法工作,再后来,杨先生的父亲、妻子又生病住院。经过了这一系列变故,一家人花光了所有积蓄,偿还房贷遇到了巨大的困难。
2020年5月,杨先生第一次没能按期还款。他向银行申请了延期还款,并想方设法筹钱,在2个月后还上了钱。
唯一住房面临被处置
但杨先生不知道,因为出现过逾期,他们每月要还的金额已不再是7500元。对逾期还款,银行会先扣划上个月的逾期还款利息后,剩余钱款再计入当月应还的本息。这意味着,虽然杨先生此后已努力按期还贷,但在银行账面上,扣划上月未足额还款部分的利息后,杨先生每个月都是逾期还款,这一现象持续了一年多。
今年10月,银行以杨先生无力清偿剩余贷款、逾期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由,向平湖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以实现其担保物权。
受理此案后,平湖法院民二庭法官葛丰义展开了调查。
电话里,杨先生焦急地告诉葛丰义:“那段时间确实很困难……法官,我后来一直都尽力按期还款了,确实是因为不清楚还款规则,才导致现在这个状况。我们买套房子不容易,我希望能调解,钱我会还上的……”
公开听证给出答案
难题摆在了葛丰义面前。
根据借款合同,杨先生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还款的情况,系违约;但他又确实事出有因,且之后已尽最大能力按约还款。这样的案子,该怎么判?思考再三,葛丰义决定召开听证会。
11月19日,平湖法院第一审判庭,作为被申请人的杨先生和银行方委托代理人都按约到来。听证中,杨先生对自己逾期还款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也带来了父亲、妻子的病历本,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疫情失业加上家中变故而无力还款的。他再三强调,自己已经凑齐了钱,会很快把欠款补上。
当葛丰义问及他今后是否有还款能力时,杨先生诚恳地说:“法官,我今年6月已经找到工作,每月税后有11000元;我妻子今年10月也找到了工作,每月税后有8000元,我们有能力还。”
听证会后,杨先生结清了逾期借款的本息。
经过听证,此案有了圆满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银行与被申请人杨先生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关系合法有效,杨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还款期间,杨先生确有未足额还款行为,系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来源及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但其在2021年8月至11月均按合同约定金额还款。涉案房产系被申请人在当地打工所购的唯一住房,若仅因其轻度违约,即拍卖处置其房产,将使被申请人居无定所。鉴于杨先生诚信度较高,并非恶意欠款,且在听证会后已结清逾期借款本息,现已具备还款能力,其亦不同意对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故不宜适用特别程序对该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银行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葛丰义说,“司法有温度,居者有其屋。裁定驳回申请,体现的正是这样的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