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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级检察院联动 犯罪记录追溯封存
        卸下背负了21年的“包袱”,他的人生重新出发

          “感谢你们,让我从挣扎的20多年岁月中解脱出来。这个冬天是我人生中最有纪念意义的一个。”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收到了桐乡人阿伟(化名)的回信。

          得益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阿伟在全省检察院三级联动帮助下,成功卸下了背负21年的心理包袱。

          20多年前,阿伟还是在校生。因中考发挥失常,不服输的他选择在家自学,来年再战。离开了校园,阿伟的朋友圈也发生了变化,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好朋友”。2000年5月,16周岁的阿伟跟随他人劫取三轮车夫40元,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转眼20多年过去,那张判决书一直被阿伟压在箱底,那段经历也像一根刺一样扎在心底,不时刺痛他。

          今年11月下旬,得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阿伟思虑再三,向胡东林副检察长写了一封求助信。

          对于阿伟的想法,检察官们都很清楚。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阿伟在找工作等重要事情上就能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阿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能否适用?

          “我省2019年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追溯封存,即2012年以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亮认为,对于阿伟的诉求,需要重点核实两大内容:一是要确认阿伟犯罪时是否未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要确认是否存在新罪或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严格控制知情范围,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嘉兴市检察院和桐乡市检察院专人办理。经翻阅卷宗、查询犯罪记录等,检察官确定阿伟符合封存条件且不存在解封情形。

          11月26日上午,桐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明敏前往市法院沟通该情况,法院开具封存决定书,司法机关均在阿伟的卷宗上加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章。

          得知消息,阿伟当天下午就赶到桐乡市检察院,当面向检察官了解具体情况。在了解到犯罪记录封存具体内容,以及被封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后,阿伟表示,“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解决了,我也可以重新出发了”,他还计划着考研究生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