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执行破难”改革不断深入,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不诚信行为出现了新形态,部分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资金链“泥沼”之后,隐匿公司账本、肆意转移资产,企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今年以来,瑞安市法院巧用“执行审计利剑”,深度挖掘涉执企业财产线索,审查金额达1.5亿元,打击拒不配合审计行为,强化执破衔接融合,全面施压被执行企业,督促债务履行,执行到位1740.5万元,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以执行审计为抓手
倒逼履行很给力
瑞安某知名房地产公司,4年前因拖欠借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涉案标的额高达2000万余元。2018年1月,申请执行人徐某向瑞安市法院申请对该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2020年9月,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公司可能存在以执行和解拖延执行进度、隐匿或转移财产的嫌疑,遂引导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审计程序。
今年5月,经办法官对被执行公司经营场所开展搜查行动,当天搜查相关账册资料165本,悉数带走并移交会计师事务所。而后,被执行人立马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还款,仅1个月内就偿还了本息1500万余元。
以规范流程为前提
惩戒打击不留情
“胡某,现我院对你公司前期拒不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提供审计资料的行为罚款10000元。”
在一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中,被执行人瑞安某机械公司应偿还债权62.3万元。今年1月,法院依法冻结公司账上少量存款,但该公司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为查明公司实际财产状况,瑞安市法院向被执行公司发送执行审计通知书,责令限期提交审计资料,但被执行公司并未配合。经办法官强制搜查被执行人公司厂区,也未找到相关财务账册。法院立即向该机械公司发送《预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限期提交财务账册,否则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威慑之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深知避无可避,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62.3万元。同时,法院对其前期拒不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提供审计资料的行为罚款10000元。
以审计报告为契机
执破融合提效率
在浙江某建筑公司与温州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1000余万元。2021年6月,执行审计程序启动后,会计师事务所很快出具了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转移公司财产960万元。
执行干警据此立即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逐条如实陈述财产转移情况,并与温州中院沟通联系,申请通过执转破程序启动该被执行人的破产程序。由于前期已通过审计程序查明公司相关资产情况,大大地缩减了后续破产审查流程,温州中院于同月受理破产申请。
2021年以来,瑞安市法院对标“执行示范法院”标准,对22起案件启动执行审计,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开展以执行审计为主题的“云江·疾雨”搜查专项活动,共搜查账本165册,出具审计报告6份,移送破产5家,促使8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审计压力主动履行或和解,执行到位金额达17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