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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枫桥经验”永葆生机
        《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施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1月1日上午,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在诸暨枫桥学院召开《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国首部以“枫桥经验”为旗帜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引擎。

          “枫桥经验”是绍兴的一张金名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为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绍兴市切实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通过立法把“枫桥经验”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法治规则,总结提炼转化为社会治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模式。

          多年来,绍兴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与特色亮点,如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的实施,将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下来,彰显了“枫桥经验”的绍兴特色。

          与时俱进是“枫桥经验”彰显强大生命力所在。59年来,“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就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地丰富发展“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明确了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应当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与时俱进;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创新激励制度;规定了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迭代优化基层智治应用场景,构建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数指标体系等内容,推动全市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断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实现“枫桥经验”与时俱进。

          坚持好、传承好、发展好“枫桥经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鼓励、支持、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枫桥经验”传承发展,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大放光彩。

          如何丰富载体形式传承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要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文献档案、口述资料收集整理和利用研究,并将“枫桥经验”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相关活动;还规定每年11月为“枫桥经验”宣传月等。

          今年11月,是首个“枫桥经验”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传承枫桥经验 点亮善治枫景”,绍兴市将组建“枫桥经验”宣讲团,把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开展“六学六进六争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枫桥经验”进机关、进警营、进学校、进村社、进商企活动,并召开第四届新时代“枫桥经验”高端峰会等,全力营造全市知“枫桥经验”、学“枫桥经验”、用“枫桥经验”的浓厚氛围,点亮绍兴善治“枫”景,助推高效和谐的善治之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