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过往,杭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总是说,是组织的培养、团队的信任,成就了今天的他。他也总是感慨,身处当今的法治浙江浪潮中,他何其有幸,可以始终怀着对法治的信仰,引领检察“后浪”奔涌向前。
“大案”“小案”
2006年8月,因家庭纠纷,男子邓某迁怒于10个月大的婴儿,用浓硫酸顺头泼下,导致孩子全身45%皮肤三度烧伤,成焦炭状,不治身亡。邓某逃亡十余年,终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邓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吗?桑涛详细审查案卷后认为,邓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残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他明知在孩子洗澡时兜头淋下硫酸,足以造成其严重烧伤而死的情况,仍决意下手。所以,该行为用故意伤害罪不能准确评价,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反复论证并与侦查机关充分沟通,检察机关将案件改变为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邓某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大案”关乎生死,“小案”连接民生。发生于群众身边的“小案”,于当事人则是“天大事”。“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桑涛说。
2020年7月,一段9秒钟的偷拍视频、一场子虚乌有的对话,让仅仅去楼下取了个快递的杭州吴女士成了“出轨快递员”的主角。网络上数亿次的传播,不仅让吴女士“社会性死亡”,也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除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害人自诉等救济手段之外,是否有更有效的做法整治网络暴力?
在最高检的高度重视和省公检法的全力支持下,桑涛第一时间指导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在法律无明确规定、全国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建议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推动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通过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剖析证据、研读法理,此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诽谤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能动履职
新时代检察,需要能动履职,通过个案办理溯源问题,改革创新,促进和推动社会源头之治。
2018年初,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猥亵幼女案时发现,被告人杨某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下体撕裂、流血不止。在带女孩就医过程中,被某医院发现并及时报警,杨某落入法网。
经查,此前杨某带着昏迷的女孩先后求医于两家正规医院。两家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完全可以判断出女孩可能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都没有报警,导致犯罪分子险些逃脱法网。
“此案集中暴露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的现实问题。”时任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的桑涛,立即指导基层检察院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台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进而建立起全国第一个市级层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这一举措迅速得到了最高检的全面推广。之后,“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还被写进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薪火相传
检察事业,凝聚着一代代检察人的传承与奉献。桑涛多年来一直有个朴素的愿望:把自己所学所获倾囊传授给年轻人,不负关爱与重托。
于是,白天,他处理案件;夜晚,他梳理总结经验。在撰写《公诉语言艺术与运用》过程中,由于长时间伏案写作,颈椎病犯了,他就跪在沙发垫上昂头坚持写作。2016年,他开始利用双休日写作,一写就是18个小时以上。因为用眼过度,他的双眼肿得像核桃一样。最终,他凭着顽强的毅力,用两年时间完成共5册近300万字的《公诉技能传习录》。
2012年以来,桑涛先后写作出版个人专着4部8本,兑现了他曾经许下的诺言:给检察新人们趟出一条路,让他们少走弯路。
作为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桑涛还担任教练,参与到全国检察机关最强业务竞赛——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中,为浙江培养出5名全国优秀公诉人,擦亮了浙江检察公诉品牌,实现了检察事业的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