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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认定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

          只因请假做了个手术就被公司开除,公司不但拒付经济赔偿金,还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近日,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了这起劳动争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违法解职经济赔偿金。

          今年7月4日,老冀入职杭州某物业公司做水电维修。上班后,双方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薪酬5200元一个月。9月19日,老冀住院做了个小手术。9月29日,他病愈回公司上班,却被公司给开除了。找公司理论无果,老冀便提出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并向其支付违法解职经济赔偿金5200元。但公司表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老冀是来兼职的,双方是雇佣关系,没有经济赔偿。这下,老冀被惹恼了,向属地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给付违法解职的经济赔偿。

          庭审中,老冀提供了维修结算清单,和公司通过银行卡每月向其发放七月和八月的工资明细。后仲裁委审理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最终,仲裁委认定老冀与物业公司之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裁决物业公司与老冀2022年7月4日至9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并向老冀支付违法解职经济赔偿金5200元。